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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
发布者:admin 来源: 发布时间:2016/1/6

    一、  代表大会

按照《民革章程》以及中共市委统战部和民革省委的安排召开。

二、  主委(扩大)会议

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。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,参加人员:主委、副主委;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列席,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,办公室做好记录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形成会议纪要。主要内容:研究、决定、通报全市重大事项、重要工作;审议需要提交市委(扩大)会研究、决定的事项和重要工作。特殊情况需要主、副委商议决定又无法开会研究的情况下,可采用电话等其他形式协商解决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增加或减少主委会议次数。

三、  全委(扩大)会议

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。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,参加人员:市委委员,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,办公室做好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。主要内容:根据主委(扩大)会提议,研究决定全市民革工作的重要事项;听取审议全市民革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;听取参加政议、宣传信息工作情况通报;听取审议、批准全市民革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等报告;审批新党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增加或减少市委(扩大)会议次数。

   四、专题会议、座谈会议、报告会议、学习会议

   办公室主任、专委员会主任、秘书长、副主委根据需要,经请示市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,由提议人主持召开专题工作、座谈、报告、学习会议;所有工作由主持人负责。

   五、会务工作

   以上各种会议的会务、后勤工作均由市委机关办公室承担,主要是:

(一)通知参会、列席、邀请人员;

(二)相关文字资料搜集、整理、打印工作;

(三)会议室的布置,会标、与会人员的座次安排,音响、灯光的准备,会议结束后的卫生;

(四)会议签到、记录工作,会议决定事项的发文工作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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