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革内江市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民革内江市
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》等三个办法的通知
各总支、支部:
为便于开展工作,2015年8月27日民革内江市第八届三次全委(扩大)会议研究,制定了《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》、《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议管理办法》和《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参政议政及宣传信息奖励办法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
2.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
3.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参政议政及宣传信息奖励办法
民革内江市委员会
2015年10月9 日
附件1
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 市委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 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;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。
(二) 热爱民革组织,遵守《民革章程》,继承和发扬民革优良传统。
(三)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,为全市民革党员树立典范,维护团结和统一。
(四) 自觉遵守民革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,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推进民革党内民主建设。
(五) 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,为加强民革自身建设建言献策。
第二条 市委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 参加市委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,有发言权和建议权。
(二) 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批评权。
(三) 《民革章程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三条 对市委委员实行请假、会议、活动考勤制度:
(一) 市委委员因病、因事无法出席市委会议和其他会议、无法参加市委开展的活动,需向主委或主委委托主持会议和活动的副主委请假,没有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。
(二) 市委委员出席会议、参加活动,由市委机关办公室负责管理,年底向全委(扩大)会议通报。
(三) 市委委员一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会议、活动的由主委进行谈话批评,市委委员一年内4次无故不参加会议、活动的在全委(扩大)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。
第四条 实行市委委员辞职制度:
(一) 市委委员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岗位、职务变动或因身体健康原因,超过一年不能履行市委委员职责的,应辞去市委委员职务。
(二) 辞职程序按《民革章程》和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五条 市委委员的其他变动,按照《民革章程》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民革市委会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全委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2
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
一、 代表大会
按照《民革章程》以及中共市委统战部和民革省委的安排召开。
二、 主委(扩大)会议
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。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,参加人员:主委、副主委;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列席,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,办公室做好记录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形成会议纪要。主要内容:研究、决定、通报全市重大事项、重要工作;审议需要提交市委(扩大)会研究、决定的事项和重要工作。特殊情况需要主、副委商议决定又无法开会研究的情况下,可采用电话等其他形式协商解决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增加或减少主委会议次数。
三、 全委(扩大)会议
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。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,参加人员:市委委员,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,办公室做好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。主要内容:根据主委(扩大)会提议,研究决定全市民革工作的重要事项;听取审议全市民革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;听取参加政议、宣传信息工作情况通报;听取审议、批准全市民革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等报告;审批新党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增加或减少市委(扩大)会议次数。
四、专题会议、座谈会议、报告会议、学习会议
办公室主任、专委员会主任、秘书长、副主委根据需要,经请示市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,由提议人主持召开专题工作、座谈、报告、学习会议;所有工作由主持人负责。
五、会务工作
以上各种会议的会务、后勤工作均由市委机关办公室承担,主要是:
(一)通知参会、列席、邀请人员;
(二)相关文字资料搜集、整理、打印工作;
(三)会议室的布置,会标、与会人员的座次安排,音响、灯光的准备,会议结束后的卫生;
(四)会议签到、记录工作,会议决定事项的发文工作;
附件3
民革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
参政议政及宣传信息奖励办法
一、参政议政
(一)中央级采用
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8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1000元;
大会和联组发言材料每件奖励:16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18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16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个人提案每件奖励:800元;
(二)省级采用
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4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600 元;
大会和联组发言材料每件奖励:8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10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8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个人提案每件奖励:400元
(三)市级采用
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2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400元;
大会和联组发言材料每件奖励:400元;获领导批示的奖励6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集体提案每件奖励:400元;
获表彰的优秀个人提案每件奖励:200元;
二、宣传信息
(一)中央级采用
体会、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:300元;
宣传信息稿件每件奖励:200元;
(二)省级采用
体会、理论文章每篇奖励:200元;
宣传信息稿件每件奖励:30元;
(三)市级采用
调研报告,报送市级有关领导每件奖励50元,获领导批示的奖励200元;
社情民意,报送市级有关领导每件奖励20元,获领导批示的奖励100元;
宣传信息稿件每件奖励:20元;
三、本办法由民革内江市委员会负责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