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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内江市委员会机关管理办法
发布者:admin 来源: 发布时间:2016/1/6

为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,加强机关建设,提高服务质量,规范服务工作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:

 

公文管理

一、发文办理

1、公文格式按照国家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标准执行。

2、相关文件由办公室起草;起草后的文稿交秘书长修改审核,主委或驻会副主委签发。办公室负责编号、登记、打印、发送。

二、收文办理

1、外来文件、材料由办公室签收。注明收件人姓名和收件日期并登记。

2、代表市民革参加民革中央、民革省委、中共内江市委、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,交办公室登记处理。

3、机关收到的凡需办理的文件,须附上公文处理签,由办公室登记后,由主委或驻会副主委签批后分送市委领导、市委委员、专委会主任和各委室传阅,传阅后的文件及时归档。

三、网上公文办理

1、每天及时接收党政网上的公文资料。根据不同文件内容,将重要信息(特别是重要会议)及时送达相关人员,同时作好送达记录。

2、网上收、发的需归档的文件,按现行的档案管理办法立卷、归档。不失密、泄密,保证文件不丢失。 

内务管理 

一、经费管理

(一)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。

(二)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申报制度。经费支出必须向驻会副主委或主委申报,经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
(三)严格报销审批程序。坚持收有凭、支有据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报销凭证,符合规定的支出票据,由经手人、审核人签字后,驻会副主委签字审批报销。不符合规定、手续不全、字迹不清楚的票据,不予报销。

(四)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。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主委会议上通报机关财务收、支情况,自觉接受监督。

二、出差管理。

根据上级安排或因工作、学习需要外出考察、调研、学习,经主委、副主委同意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。差旅费报销按照市财政局《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办法》(市财行[2014]14号)的规定执行。

三、会议管理。

出席会议按照文件或上级要求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参会,特殊情况由市委领导安排人员参会。以民革市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,由主委会议或主委决定,其他会议按照会议管理办法办理。会议费用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《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内委办发[2014]16号)的规定执行。

四、接待管理。

根据工作需要,经主委或者副主委同意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工作。接待费用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《内江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内委办[2014]20号)的规定执行。

五、车辆管理。

根据公务活动需要,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。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内委办[2014]22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车辆实行管理和使用;严格执行内江市政府《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、更新审批暂行规定》。

六、慰问办法

市委领导、市委老领导、市委委员、机关人员(含离退休职工)、各总支、支部的主委因病住院的,原则上购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,送200元慰问金进行慰问,住院期间,组织派人多次探视、看望的,一般不重复购买慰问品和送慰问金;市委领导、市委老领导、市委委员、机关人员(含离退休职工)、各总支、支部的主委的直系亲属因特殊情况需要慰问或探视看望的,原则送100元以内的慰问品表示慰问。特殊情况由主委或副主委确定。

 

机关考勤及请假办法 

一、严格执行《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》和机关工作目标管理有关规定,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。

二、严格执行市级机关作息时间规定。严格遵守工作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努力提高工作质量、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
三、机关考勤方法。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填写《考勤登记表》,每月底由办公室收集《考勤登记表》备查。

四、请假规定

(一)机关工作人员因事、因病请假。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,由驻会副主委审批;驻会副主委由主委审批。凡请假超过三天,由主委审批。必须写书面请假条,经批准后方可离岗;需续假者,应提前按审批权限履行续假手续。

(二)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工伤假等,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。

(三)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,未经允许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办理私事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,应事先安排人员代办公务,不得影响工作。

(四)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作旷工处理:

1、不假不到岗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。

2、超假未办手续或未经批准续假者。

3、拒不服从组织安排,不按规定日期上岗工作者。

4、因触犯法纪造成不能到岗工作者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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